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关于开展 2025年“最美学工人”评选展示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 学生工作处 更新时间: 2025-06-20 08:55

 

各学院、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高校工作队伍建设改革,激发学工潜能,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大力选树培育一批工作成果突出、育人成效显著的学生工作先进榜样,充分展示学生工作队伍良好的精神面貌,引导广大
学工人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潜心立德树人,努力培养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5最美学工人”评选展示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即日起至202591日。

    二、荣誉设置

    评选出2025最美学工人10其中辅导员8人,行政管理人员2人

    三、评选范围

    在学工系统岗位连续任职2及以上的专职辅导员或行政管理人员2023年、2024年已获得最美学工人”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四、评选条件

    (一)政治信念坚定。牢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担当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

    (二)师德师风优良。能够坚持“四个相统一”,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学生“四个引路人”,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示范。

    (三)素质能力过硬。长期在一线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站位高、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同等条件下,三年内年终考核有优秀者优先

    (四)育人实效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能够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政治领导、思想引导、情感疏导、学习辅导、行为教导、就业指导认同学校文化,能够将学校“高端化、全球化、个性化”的理念融入到育人工作中,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得到学生广泛认可。

    (五)在满足评选范围基本要求前提下,参评人员的突出事迹应主要集中在近三年(2022年7月起),并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至少两条:

    1.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近三年公开发表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论文至少1篇(含校内刊物);

    2.在国际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近一年至少推荐1名学生参加微留学或至少推荐1名学生参加本(硕)直通;

    3.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认可的国家或省(部)级各类竞赛取得突出成绩(涵盖学科竞赛、体育赛事、艺术展览、展演等);

    4.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学习和成长,关注其综合素质的提升,指导学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并取得显著成绩(需有具体实例);

    5.工作创新,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创新工作模式、创新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形成特色方案,如:辅导员工作坊或者辅导员工作室(需有具体实例)

    6.在省级及以上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政府主办的其他赛事中获奖。

    (六)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

    1.所带学生发生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责任事故(如聚众斗殴、群体事件、负有管理责任的学生非正常死亡等事件)

    2.近一年内受到学校(部门)通报批评、教学事故处理者,违反党纪国法者,师德师风不良者

    3.上一年度年终综合考核基本合格者

    五、评选组织及程序

    (一)评选组织

    学校进行逐层评选活动各单位积极组织选拔活动,评选结果择优按照不高于本单位学工人员总数(不含未转正人员)的8%(四舍五入)人数比例推荐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负责候选人材料审核、组织学校评审工作。

    学校成立评选小组组成单位和人员包括学校领导、学生工作处、人事处、教务处、后勤保卫处国际教育学院、辅导员代表、往届最美学工人获奖代表、学生代表等。

    (二)评选程序

    1. 单位初选与推荐

    各单位根据要求,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开展“最美学工人”推荐人选答辩评选。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都有机会参选,不得以文件圈阅的方式产生推荐人选。各单位择优推荐候选人上报学生工作处。

    2.候选人材料审核

    学生工作人事处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候选人参加学校组织的评选展示答辩

    3.学校评选展示

    学生工作处邀请学校相关领导、学生工作处、人事处、教务处、后勤保卫处国际教育学院辅导员代表、往届最美学工人”代表、学生代表等评选小组。

    (1) 申报材料评审(40%):评选小组按照发文要求的评价指标(详见《学工系统荣誉、科研量化积分表》)对候选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分。

    (2) 现场答辩评审(60%):候选人通过现场答辩方式展示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与业绩成果,评选小组进行综合考察评分。

    4.审定公示结果

    学生工作处根据评选小组评选结果,报分管领导后,提交校务会审定后公示最终获奖名单。

    六、表彰宣传

    学校确定的表彰人选授予最美学工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学生工作处及各学院将采取多种形式对获奖人员及其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七、评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照评选条件和相关指标,认真做好评选和推荐工作。

    (二)参评材料

    1.填报个人报名信息及事迹材料。填写《武汉工程科技学院2025最美学工人”个人推荐表》。个人报名信息严格按填报说明填写,事迹材料应包括个人简历、工作思路、育人实效、经验总结等方面内容,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标题要凝练概括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不要插入图片或视频。

    2.电子版证件照(1寸2.5*3.5cm,413*295像素)和生活照各1张(像素不小于1024*768),格式为JPG。如有本人及所带班级、学生获得荣誉奖励情况,请上传证书扫描件。

    3.武汉工程科技学院2025最美学工人”个人推荐表》同时发送word版、PDF版(加盖鲜章),命名为“单位名称+姓名+武汉工程科技学院2025年最美学工人”推荐表”;支撑材料证书请汇总在1个文件夹中后压缩,并命名为单位名称+姓名+支撑材料”。个人申报材料文件夹命名格式为“单位名称+姓名+最美学工人申报”,各单位将评选后的候选人申报材料压缩到同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为单位名称-最美学工人申报材料”。

    (三)请各单位将《×××2025最美学工人”评选汇总表》及候选人申报材料202573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生工作处邮箱:286016626@qq.com

    八、联系方式

    学生工作处 办公电话:027-81820400

    谢兰强     联系电话:15902752103

    王       联系电话:18571631275

 

学生工作处
2025年6月20日

0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最美学工人”评选展示活动的通知

附件1.武汉工程科技学院2025年“最美学工人”评价指标

附件2.学工系统荣誉、科研量化积分表

附件3.“最美学工人”评选学工系统荣誉、科研量化积分明细

附件4.武汉工程科技学院2025年“最美学工人”个人推荐表

附件5.武汉工程科技学院2025年“最美学工人”评选展示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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