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教育部、卫生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为进一步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的稳定,保障学生健康权益,现将2017级学生接种乙肝疫苗第三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种时间: 2018年4月24日至26日09:00-16:00,有课的学生可在课间和中午的时间接种(中午不休息)
二、接种地点:校医务室接种点
三、接种对象:所有已缴纳乙肝疫苗费用的2017级学生
四、 接种要求:
1、请入学时交了乙肝疫苗费用的学生,接种时携带身份证、接种卡、缴费回执单到校医务室接种点→查询→填写知情书→登记、盖章→注射→观察。
2、已感染病毒性乙型肝炎的学生无需接种。
3、若有感冒发烧的学生,请病愈后自行到校医务室接种。
4、接种禁忌症:(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硫酸卡那霉素过敏者;(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者;(3)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校医务室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