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年度大学生征兵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学校2018年征兵工作得以稳步推进,并圆满完成了征兵工作任务。在征兵工作中,各学院以兵役登记为契机,以国防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为主线,以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为抓手,形成了各级领导齐抓共管,征兵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各部门通力协作,全校上下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进一步促进我校2019年大学生征兵工作再上新台阶,学校决定评选表彰一批2018年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单位:2018年从事征兵工作的相关单位
2.优秀个人:从事或参与大学生征兵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站位高,热爱征兵工作。能够贯彻党和国家相关政策,能够认真执行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大学生征兵工作站的工作部署,政策水平较高,业务能力较强,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活动、有宣传、有效果”;
2.立足岗位,成效突出。积极参加专题会议,主动开展宣传动员、主题班会、专项活动、思想教育、组织报名、政治审查、补偿代偿、教务对接、保障服务等;
3.服务学生,注重思想教育。任劳任怨,乐于奉献,满腔热忱为有入伍意愿的大学生提供优质服务,为学生讲解相关政策,及时解决学生思想问题,无思想退兵学生;
4.认真组织,注重绩效。兵役登记率达到80%以上,征兵工作任务完成平均水平以上单位可申报先进单位;个人完成达到平均水平或以上可申报先进个人。
三、表彰及奖励
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四、评选程序
1.评选:单位或个人自主推荐或申报,填写《2018年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二份)。先进个人由各单位、各学院依据评选标准进行初步评选并推荐上报,所有二级学院均参与先进单位答辩评选,学校征兵工作小组将根据答辩情况、查阅工作痕迹资料、审查申报材料及征兵工作实效等方面再组织综合评定。
2.公示:评选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公示3天。
3.报送: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于2019年3月22上午11: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征兵工作办公室(事务中心205)。纸质材料须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评选要求
各单位、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评选推荐。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以评选为契机增进沟通与交流,研讨工作方法,提高思想认识,真正营造全员参与、人人关心征兵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申报表》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征兵工作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