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学工队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关于加强湖北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鄂高工委〔2007〕12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23年“最美学工人”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3年在岗的学工系统成员,其中入职学工系统未满一年,挂职、借调、休产假等超过半年(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的老师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弘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能力较强。
2.师德师风优良。能够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3.专业能力过硬。能够很好地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要求的工作职责,恪守职业规范,做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有一定成果。
4.工作作风扎实。关爱学生,热爱学生工作,耐心指导和服务学生,学生评价良好。能认真落实学校和学院交代的各项任务。积极推进学生工作进社区、进网络,及时了解学生需求,掌握学生动态。
5.育人实效突出。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工作成效和实践引领作用突出。辅导员所带班级和学生积极上进,表现良好。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评选资格:
(1)因工作失职导致学生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2)不重视网络思政,导致所带学生在网上传播不实言论;
(3)对学生反映问题不受理,不汇报,不解决;
(4)无故不经上级领导同意擅自脱岗者。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申请。参评人员填写《武汉工程科技学院2023年“最美学工人”申报表》(附件1)并准备个人事迹材料一份(需包含个人简历、教育理念、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特色、育人实效、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个人成长等,2000字左右)提交给所在学院。
(二)学院组织答辩并公示。各学院组织线上或线下答辩会(答辩会需有过程记录,结束后提交纸质版至学工处),学院领导根据参评人员工作情况、业绩实效和答辩表现等推荐人选,推荐人数不得超过符合条件参评人员总数的15%,不足1人按1人计算。推荐人选建议面向一线辅导员。各学院于2023年7月4日17:00前完成学院答辩和院内公示。公示结束后需提交《武汉工程科技学院2023年“最美学工人”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盖章版纸质文件至学生工作处207室。(完成时间:2023年7月7日16:00前)
(三)学生工作处综合评审。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由学生工作处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拟推荐人选的综合审查。(完成时间:2023年7月8日至7月10日)
(四)学校审议。学生工作处将审查后的拟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校党委会研究审议,完成“最美学工人”名单的最终确认。(完成时间:2023年7月11日)
(五)学校公示。名单确定后,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23年7月7日16:00前将所需材料纸质版(各一式两份,多页请双面打印)统一报送至综合楼学生工作处207室,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402244940@qq.com。
联系人:斯老师,联系电话:81820400。
学生工作处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