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
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和《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见《学生手册》),依照国家下达的名额及分配原则,现决定于11月6日至11月21日在我校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者必须通过我校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入库。
二、工作安排
1、11月6日-11月9日: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生根据自身评选条件,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班级提出申请,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组员的评议小组,进行初评。
2、11月10日-11月14日:学院审核、公示。学院对班级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3、11月15日:学院将初评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工作处。
4、11月15日-11月21日:学工处汇总全校评选名单,对上交材料进行审核,经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11月22日:学工处将《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表》扫描件、《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表》电子表、《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审核表》扫描件、《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评审总结材料(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有关建议)等材料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11月25日:各学院将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卡号核对登记表电子档上交学工处。
7、12月9日:举行全校奖学金表彰大会。
三、名额的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学院 名额 |
信工 |
经管 |
人文 |
艺传 |
本科名额(249人) |
111 |
59 |
24 |
55 |
专科名额(65人) |
36 |
18 |
1 |
10 |
总名额(314人) |
147 |
77 |
25 |
65 |
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
学院 名额 |
信工 |
经管 |
人文 |
艺传 | |
一等助学金 (777人) |
本科一等(564人) |
262 |
134 |
78 |
90 |
专科一等(213人) |
110 |
60 |
9 |
34 | |
二等助学金 (1036人) |
本科二等(752人) |
350 |
178 |
104 |
120 |
专科二等(284人) |
147 |
80 |
12 |
45 | |
三等助学金 (777人) |
本科三等(564人) |
262 |
134 |
78 |
90 |
专科三等(213人) |
110 |
60 |
9 |
34 | |
总计2590人 |
2590人 |
1241 |
646 |
290 |
413 |
(备注:按省资助中心下达的本、专科计划名额分配至学院,如果专科名额有结余,可以用于本科生评审)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确保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1)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资助工作责任感。各学院要成立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经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提交。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掌握评审要点。各学院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财科教〔2017〕21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准确把握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认真组织评审。
(3)完善投诉机制,接受社会监督。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附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格背面一同发放,各学院开展此项工作时,应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告知全体学生。学生发现问题可第一时间到所在学院或学生工作处反馈。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确保投诉渠道畅通,确保投诉方式人人知晓,不能仅限于有资格申请的学生投诉,要主动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
2、严格评审条件,确保受助学生符合要求
(1)确保受助学生有学籍。各学院在组织申请前,要明确告知学生,必须有正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才能申请。公示结果前,要将受助名单和学籍名单进行核对,确保受助学生都有正规学籍。
(2)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奖助政策。学院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实事求是开展奖助学金评审。此次参评的学生必须是本学年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奖助学金指标多于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人数,可以将多余指标结存起来,在提交名单时单独说明结余指标情况,不得出现为完成评审任务而将奖助学金指标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
(4)加强过程管理。参加评议的辅导员要注意评议方式和方法,更要掌握评议、评审、结果公示的全过程。各学院、各班级要保存民主评议的原始记录。
(5)采取合理公示方式。各学院、班级在公示获助学生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办理,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相关信息。
3、提前做好资金发放准备,确保资金发放真实准确
(1)严格按照受助名单发放。各学院提交的学生信息要准确无误,不得随意调整学生名单。
(2)所有资助资金必须通过银行卡发放。请各学院组织学生申请的同时,要求申请学生将本人姓名开户的武汉市“中国农业银行卡”(学校统一发放的农行卡或者自行办理的农行卡)卡号登记在申请表上,并以班级为单位填写《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提前做好资金发放准备工作。按相关文件要求,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助学金分秋季和春季两次发放。
4、加强受助学生感恩教育。各学院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
5、按时报送材料
各学院需于2019年11月15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档、电子档)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纸质档、电子档)
(3)《本专科生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档)
(4)《本专科生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档)
(5)学院公示的word文档(电子档),学院公示的照片证明(电子档)
11月23日前提交: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卡号核对登记表(纸质材料、电子文档)。
6、其它相关事宜,可咨询学工处杜老师。学工处投诉与咨询电话:81820282。
特此通知。
附件:
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3、本专科生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本专科生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卡号登记表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