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根据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扶贫办 省残联关于印发《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鄂教助〔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及国家下发的最新困难学生类别,于10月在我校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认定工作机制,落实认定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三)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四)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合理配置,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认定对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考虑家庭经济状况、特殊群体政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家庭突发状况、学生消费情况、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的状况等因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在籍在校学生,包括以下十三类:
(一)经扶贫部门确认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二)经扶贫部门确认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三)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四)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五)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六)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七)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八)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九)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人子女;
(十)经扶贫部门确认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十一)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十二)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
(十三)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认定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三)学生或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承诺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四)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
(五)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形的。
三、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五个环节。
(一)提前告知。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每学年新生录取后,学校随入学通知书向新生发放《确认表》或《申请表》。
(二)个人申请或确认
1、对经信息比对确认的一至十二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告知学生,指导学生填写《确认表》,不在国家下发名单里的一至十二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动申请并提交《确认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资助申请,填写《申请表》。
(三)学校认定
对经信息比对确认的学生,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按照学校制订的认定标准开展认定。五、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认定,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不得提前预设计划,不得按院、年级、班级下达指标。(五)各学院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含4个分表)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2023年10月11日